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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億鑫”企業公開文件

2026/2/11 12:21:45


第一章

1目的

編制本文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認證活動,旨在闡述申請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實施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和保持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等方面的要求。

 

2適用范圍及認證依據

2.1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SZYX開展的所有類型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基本依據,也是SZYX和所有已經獲得或準備獲得SZYX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組織應共同遵守的準則。

2.2 認證依據標準

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 GB/T 19001/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或GB/T 19001/ISO 9001&GB/T 50430

2)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GB/T 24001/ISO 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GB/T 45001/ISO 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 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 ISO/IEC 27001《信息安全 網絡安全和隱私保護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5) 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的依據是 ISO/IEC 20000-1《信息技術 服務管理 1部分:服務管理體系要求》

6) 商品售后服務認證的依據是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

 

3術語和定義

3.1 申請方

擬向SZYX提出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申請的組織。申請方可以是申請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組織,也可以是依據法律法規或合同有權要求審核的任何其他組織。

3.2 受審核方

以取得SZYX的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為目的而接受SZYX認證審核的組織。

3.3 獲證組織(獲證客戶)

已經獲得SZYX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組織。

3.4 初次認證

對初次接受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的組織是否符合相應的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要求所實施的審核和評價活動。(注:初次認證包括兩階段)

3.5 監督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對獲證組織是否持續滿足管理體系認證和服務認證要求所實施的審核和評價活動。

3.6 再認證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前,對提出延續認證資格要求的組織所實施的審核和評價活動。(注:需要時,再認證也可包括兩階段)

3.7 認證證書

SZYX簽發的證實組織的管理體系/服務滿足特定的管理體系/服務標準和體系中要求的任何補充規定的文件。

3.8 嚴重不符合

影響管理體系/服務實現預期結果的能力的不符合。(如:對過程控制是否有效或者產品/服務能否滿足規定要求存在嚴重的懷疑;多項輕微不符合都與同一要求或問題有關,可能表明存在系統性失效,從而構成一項嚴重不符合。)

3.9 輕微不符合

不影響管理體系/服務實現預期結果的能力的不符合。

3.10申訴

申請方或受審核方對SZYX做出的與其期望的認證狀態有關的不利決定所提出的重新考慮的書面請求。(不利決定包括:拒絕接受申請,拒絕繼續進行審核,要求采取糾正措施,變更認證范圍,不予認證、暫?;虺蜂N認證,阻礙獲得認證的任何其他措施。)

3.11投訴

任何組織或個人向SZYX表達的,有別于申訴并希望得到答復的,對SZYX或獲得SZYX認證的組織的活動或產品不滿意的書面表示。(不滿意包括:獲證組織發生的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安全事故或環境污染事故、認證證書和標志的違規使用SZYX 或其工作人員違反認證機構或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有關規定的行為等。)

3.12認證有效期

SZYX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自認證決定批準之日起計算。(特殊情況下:基于防范認證風險并適當考慮組織的需求,可頒發有效期不足三年的短期證書。)

 

4 認證業務范圍

4.1 在擬開展的 QMS 認證業務范圍,具備 2 名(含)以上 QMS 專業領域審核員。

4.2在擬開展的 EMS 認證業務范圍,具備 2 名(含)以上 EMS 專業領域審核員。

4.3 在擬開展的OHSMS認證業務范圍,具備 2 名(含)以上 EMS 專業領域審核員。

4.4 在擬開展的ISMS認證業務范圍,具備2名(含)以上ISMS專業領域審核員。

4.5 具有并持續保持 10 名(含)以上經注冊的 ITSMS 專職審核員。在擬開展的 ITSMS 認證業務范圍,具備 2 名(含)以上 ITSMS 專業領域審核員

 

5 SZYX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5.1權利

a)有權在擬開展的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范圍內,按認證審核程序和管理規定進行審核和認證決定;

b)通過審核證明甲方不滿足認證要求的,有權不頒發認證證書或不允許甲方使用認證標志;

c)如甲方管理體系認證/服務活動發生重大變化或異常情況時,有權增加監督審核頻次或暫停、撤銷甲方認證證書;

d)甲方獲證后如發生不按時支付監督費用、不按期接受監督審核或再認證審核等情況,有權暫停、撤銷甲方認證證書并要求甲方停止使用并交還相關的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e)有權公布獲證組織的認證狀態(批準、暫停、撤銷);

f)有權按認證合同的約定收取認證費用。

5.2責任和義務

a)嚴格遵守認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CNCA規范開展認證工作;

b)按照認證程序、認證所依據的標準及本合同約定,公正、客觀、科學地組織實施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活動;

① 就每次現場審核人員和時間做出妥善安排,書面通知甲方;

② 按約定時間實施審核;

③ 通過審核滿足甲方認證要求后,方可頒發認證證書;

④ 甲方獲證后,定期實施監督審核和按期實施再認證;

⑤ 通過認證機構網站等媒體方式,提供獲證組織相關認證信息的查詢;

⑥ 做出暫停、撤銷認證證書的決定時,書面通知甲方,說明理由。

c)嚴格履行保密承諾,不得將甲方在經營、技術、管理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給第三方;

d)回答與解釋甲方對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要求和認證程序提出的質疑,處理甲方有關認證審核的申訴、投訴和爭議;

e)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要求變更時,及時通知甲方。

5.3 認證組織的證書查詢:

獲證組織名稱、地址、認證依據的規范性文件和獲準認證范圍等列入本機構“獲證組織名錄”。本機構將定期更新該名錄,社會公眾可在本機構網站(http://m.xchenzhou.cn)的“首頁-證書查詢”, 或直接向本機構市場部查詢(查詢電話: 13911186865)相關注冊名錄。若獲證組織因保密需要無意公開此信息,請通知我機構。

 

6 SZYX的公正性政策

本公司總經理承諾:對本公司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活動的公正性負責,絕不允許商業、財務或其他壓力損害公正性。

以下為本公司公正性管理的具體政策,自愿接受獲證組織、認證監管部門、維護公正性委員會的監督:

a)本公司的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服務向所有組織開放。

b)本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認證活動及其公正性負全責,公司董事會不對認證活動進行干預。

c)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可能對認證活動的客觀公正產生影響的資助,不與獲證組織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

d)當某種關系對公司的公正性構成不可接受的威脅時,公司將不為其提供認證。這種關系包括:公司的投資方、投資方的其它投資子公司或董事會成員享有一定股權的公司向公司提出認證申請等。

e)本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公正性風險識別與分析活動,針對可能來源于所有者、法人治理結構、管理層、員工、財務、營銷等各方面利益沖突相關的風險進行充分地識別,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以消除或最大限度減小對公正性的威脅,使任何殘留風險都處于可接受的水平;

f)為確保公正性和獨立性,本公司通過由來自各方代表組成的“維護公正性委員會”,協助公司制定與認證活動公正性有關的政策,監督公司的認證活動和財務狀況,阻止妨礙認證活動持續客觀性的任何傾向;

g)本公司所有可以影響認證活動的人員包括審核員、認證決定人員、申訴投訴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和其他關鍵活動管理人員等承諾公正行事。不因來自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損害公司的公正性。

h)本公司成立有技術委員會負責認證決定,技術委員會獨立于公司各部門,并且做認證決定的人員不能是參加該項目管理體系審核/服務審查的人員。

i)本公司參加認證審核的人員,必須確保其在兩年內未向受審核方提供過咨詢服務,并且與受審核方沒有影響公正性和獨立性的利害關系。

j)為確保公正性,本公司不對其它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k)本公司及同一法律實體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處于公司的組織控制之下的任何實體不提供或推薦任何管理體系咨詢服務,也不提供管理體系咨詢報價。

l)本公司及同一法律實體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處于公司的組織控制之下的任何實體不向獲證客戶提供內部審核。如果公司對某個組織的管理體系提供了內部審核,則不在內部審核結束后兩年內對該組織的管理體系進行認證。

m)本公司及同一法律實體的任何其他部分不與管理體系咨詢機構在資產、管理或者人員上存在利益關系。

n)本公司不將審核外包給管理體系咨詢機構。

o)本公司活動的營銷或報價與管理體系/服務咨詢機構的活動無任何聯系,也不宣稱或暗示選擇某咨詢機構將使認證更為簡單、容易、迅速或廉價。當發現外部咨詢機構的鏈接或聲明宣稱選擇公司將使認證更容易、更簡單、更迅速、更廉價時,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等媒體公開聲明其行為為非正當表述,或通過電話、書面、法律途徑制止其行為,直至該咨詢機構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p)本公司要求內部和外部的人員告知他們所了解的任何可能使其或公司陷入利益沖突的情況。公司記錄并利用這些信息識別他們或其所在單位的活動對公正性產生的威脅,且在他們能夠證明沒有利益沖突之后再使用這些內部或外部人員。

 

7 SZYX的保密承諾

7.1本公司遵照有關法律要求和認可機構的規定做出適當的安排,保證本公司的各級人員對在認證過程中所獲信息保密。

7.2除認可機構或法律要求之外,有關受審核方特定產品或組織的信息在沒有受審核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透露給第三方,但下列情況除外:

a)此合同簽署前乙方得到的信息;

b)甲方已公開的信息;

c)應法律要求時,乙方將通知甲方所提供的信息;

d)國家認證監管部門有要求時。

7.3當應法律要求需將受審核方信息提供給第三方時,SZYX將通知受審核方所提供的信息。

 

 

 

 

 

第二章 申請方須知

1申請方應具備基本條件

1.1 取得合法主體資格,并處于有效期內;當體系覆蓋多個法律實體時,應提供每個法律實體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適用時);已按規定實施了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并未發生重大不足;

1.2 已取得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并處于有效期內;

1.3 已依據擬申請認證所對應的標準建立相關管理體系,且體系運行時間滿三個月;

1.4 因獲證組織自身原因被原發證機構暫?;虺蜂N認證證書的,自暫?;虺蜂N之日起已屆滿一年(適用時);

1.5 原發證機構的認證資質被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撤銷的,自該資質撤銷之日起已屆滿三個月(使用時);

1.6 當前未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7 當前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信用中國”發布的嚴重違法失業名單;

1.8 近一年內未發生因重大質量、環境或安全事故被行政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情形;

注:突發環境事件及其級別的判定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僅適用于EMS認證)。

   一年內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職業病情況及與OHSMS相關的行政處罰以及整改情況(適用時) 。  

1.9 近一年內申請認證范圍內的產品未發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情況;若曾發生不合格,需已按相關規定整改合格(適用于QMS認證);

1.10 申請方已按ISO/IEC 27001標準建立了文件化的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根據工信部聯協[2010]394號文《關于加強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監管部門對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管理要求(如工信部2011年第21號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政府部門信息技術外包服務安全管理》等),對為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外包服務的機構申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時,若其范圍涉及政府信息,須經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同意。對與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委托承擔信息技術服務的組織,要執行《政府部門信息技術外包服務機構申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安全審查程序》,并獲得并提供通過審查授權的證據,方可受理申請。(僅適用于申請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1.11 申請方已按ISO/IEC 27701 標準建立了文件化的隱私信息管理體系,已獲得ISO/IEC 27001 認證證書(ISO/IEC 27701的認證范圍小于或等于ISO/IEC 27001的認證范圍)或通知申請27001認證。(僅適用于申請PIMS認證)

1.12 申請方已按ISO/IEC 20000標準建立了文件化的IT服務管理體系。(僅適用于申請IT服務管理體系認證)

1.13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申請程序

2.1申請方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或直接向SZYX營銷工作人員索取《管理體系/服務認證申請表》、《管理體系認證合同》及相關附件,并仔細閱讀,了解并愿意遵守與申請有關事宜。

2.2申請方應如實填寫《管理體系/服務認證申請表》,并按申請表要求提供認證所需資料。所需資料包括:

2.2.1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包括: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如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等。

1:若覆蓋多場所活動,應附每個場所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以及中心職能機構與各分場所之間的法律或合同聯系證明文件。

2:若受審核方與申請方不是同一組織,應提供雙方相互關系的證明文件及受審核方接受審核的書面承諾。

3:上述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建議加蓋申請組織公章,注明“僅用于認證申請”。

2.2.2與認證范圍相關的法律法規許可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包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食品經營許可證、“3C”認證證書、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

2.2.3文件化的管理體系信息:

a)管理/服務手冊或管理體系說明;

b)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匯編;

c)管理體系/服務范圍的描述、管理體系方針與目標、產品生產/服務過程外包的說明。(若包含在手冊或說明中,可不單獨提供)

2.2.4與認證范圍有關的過程和活動方面的重要信息:

a)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b)主要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清單(OHSMS適用);

c)重要環境因素清單(EMS適用);

d)使用的危險材料清單(EMS/OHSMS適用)。

2.2.5申請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還需提供:

a)環保局對“環評”文件的批復及三同時驗收報告(適用時);

b)安全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驗收結論(適用時);

2.3本公司在接到申請方提交的管理體系/服務認證申請書后將進行評審,以決定是否受理,并將評審結果通知申請方。如決定不受理申請,本公司將向申請方發送不受理通知書,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3.1被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申請組織的認證申請,SZYX將不予受理。

2.3.2提供的申請資料不符合2.2條款要求的認證申請,SZYX有權不予受理。

2.4 SZYX授權營銷工作人員根據受理評審結論與申請方商議認證費用,簽署《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合同》。《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合同》一式兩份,SZYX和申請方各執一份。認證合同內容的填寫應完整、清晰、準確無誤。

 

3 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收費規則

3.1 認證費用的構成

    認證費用的構成包括:認證申請費、審核/查費、審定與注冊費、年金和其他費用。各項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詳見 SZYX相關規定,本機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收費規定。

3.1.1 認證申請費

    每張證書的申請費用,涉及初次認證、再認證及認證范圍擴大的申請。

3.1.2  審核/查費

a)審核/查費的收取依據審核工作投入的工作量(包括:文件審查、審核/查準備、編寫審核報告、不符合糾正驗證、對審核/查組案卷的復核及認證決定)確定,按審核/查人日計算。審核/查工作量取決于:

① 相關管理體系/服務標準的要求;

② 規模和復雜程度;

③ 技術和法規環境;

④ 管理體系范圍內活動的分包情況;

⑤ 以前審核/查的結果;

⑥ 場所的數量和對多場所的考慮;

⑦ 與組織的產品、過程或活動相關聯的風險;

⑧ 是否是結合審核、聯合審核或一體化審核。

b)對于不同的受審核/查方,上述因素對審核/查工作量的影響是各不相同的。確定審核/查工作量時,還包括與審核/查有關的文件審查、審核/查準備、編寫審核/查報告和不符合糾正/糾正措施驗證的時間,以及適當的交通往返時間。

c)通常,審核費用按審核/查類型分為:初次認證審核費、監督審核費、再認證審核費。在認證證書三年認證有效期內,將進行兩次監督審核,期滿前進行一次再認證審核/查。通常,每次監督審核/查的審核/查費用為初次認證審核/查費40%,再認證審核/查費為初次認證審核費的70%。

d)通過確認,由于申請方原因影響審核/查有效性,導致本公司的審核/查工作量增加時,申請方應當就此另行向本公司支付相應審核/查費用。如:

① 現場審/查核時,發現甲方實際員工人數、多場所數量與申請書填報的不一致,需要增加審核/查工作量;

② 獲證客戶的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更或其他更改,需要增加審核/查工作量;

③ 獲證客戶發生重大投訴與重大事故,可能影響到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認證標準時,本公司有權增加監督審核/查次數,并根據增加的審核/查工作量收取審核/查費用;

e)當認證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導致額外增加審核/查工作量時,本公司將適當收取相應審核/查費用。

3.1.3 審定與注冊費

每張認證證書或子證書的審定與注冊費用。

3.1.4年金

每年交納一次,隨監督審核/查費一并交納。

3.1.5其他費用

a)每次現場審核時,審核/查組成員的差旅費用。

b)獲證客戶需要,加印證書和制作認證標牌的費用。

3.2 認證費用的支付

申請方應按《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合同》的約定,按時向本公司支付各項費用。

 

4申請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4.1權利

a)自愿向本公司提出認證申請;

b)有權要求本公司提供對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要求和認證程序的解釋;

c)獲得認證后,享有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以及正確對外宣傳其獲得認證的事實的權利;

d)有權對審核和認證決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訴、投訴,或直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e)有權要求本公司承諾保守審核中獲取的受審核方的秘密。

4.2責任和義務

1)遵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依據認證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服務。按合同的約定向本公司支付本合同規定的費用。

① 初次認證審核時,管理體系/服務有效運行至少在三個月以上;

② 在證書有效期內,接受并配合乙方實施監督審核和再認證;

③ 當申請的認證范圍包括多個子公司和分現場時,應確保認證范圍內的子公司和分現場都應遵守合同約定。

2)仔細閱讀相關文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提供與認證有關的信息資料,保證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的,并承擔因信息失真造成的全部后果。

3)為本公司提供審核所需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并為審核人員提供審核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積極配合審核組工作。適用時,為接納到場的觀察員(如認可評審員或實習審核員)提供條件。

4)不向審核組贈送禮品、禮金,不向審核組施加壓力損害認證公正性。

5)正確使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和有關信息,不得使本公司和(或)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不擅自利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認證標識和相關文字、符號誤導公眾認為其產品或服務通過認證。

6)在證書有效期內,管理體系/服務發生變化和重大問題,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① 客戶及相關方有重大投訴;

② 生產的產品或服務被執法監管部門認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 發生產品或服務的質量、環境、安全事故;

④ 相關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變更;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管理體系/服務覆蓋的活動范圍變更;管理體系/服務和重要過程的重大變更等;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⑥ 出現影響管理體系/服務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

7)因故被暫?;虺蜂N認證資格時,應立即停止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以及獲得認證的宣傳,并將被撤銷的認證證書交還給本公司。

8)有義務協助認證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9)在收到本公司關于認證要求更改的通知后,在給定時間內根據要求實施更改,并接受由本公司結合文件審查、監督審核或再認證等方式對更改實施的結果加以驗證。

 

 

 

第三章 獲證組織須知

1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1.1 認證證書

1)對滿足規定要求并獲得認證的組織,本公司將為其頒發認證證書,并授予認證標志的使用權,以證實其獲得認證資格。認證證書將標明:

① 證書名稱(如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② 證書編號(或唯一的識別代碼);

③ 獲證組織名稱、注冊地址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④ 經營地址(即獲證組織的實際生產經營或服務地址與注冊地址不一致時)。若認證范圍覆蓋多場所時,以證書附件的方式列明每個場所的名稱、地址、產品/服務及活動范圍;

⑤ 管理體系/服務符合相關認證標準的表述;

⑥ 認證所覆蓋的產品/服務及活動范圍;

⑦ 授予認證、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更新認證的生效日期和認證有效期;

⑧ 認證標志;

⑨ 認證機構的印章和證書簽發人的簽字;

⑩ 認證證書的二維碼及證書查詢方式;

? 本公司的名稱、地址和郵編等信息。

2)本公司頒發的認證證書的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兩種文本。電子證書的證書編號、有效期限與紙質證書一致,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紙質證書由本公司直接制作、發放,電子證書由獲證客戶登錄本公司網站,進入“企業證書查詢”窗口,輸入“企業名稱/證書編號”后方可查詢到以下內容:企業名稱、證書編號、證書類型、證書狀態、頒證日期、證書截止日期、認證范圍等信息。

c)本公司頒發的認證證書全部帶有“二維碼查詢”功能。獲證客戶可通過二維碼掃描,隨時查詢認證證書的認證狀態。

1.2 認證標志

本公司頒發認證證書中的認證標志及式樣如下:

SZYX認證標志:

 

1.3認證證書的使用規定

1.3.1獲證組織只有在認證有效期內持續保持認證資格有效狀態下,方可在傳播媒介(如互聯網、宣傳冊或廣告)或其他文件中展示認證證書或引用認證資格。在展示時,要求獲證組織在廣告等有關宣傳中正確使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不得在產品上僅標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只有在注明獲證組織通過管理體系認證及認證機構名稱的情況下,方可在產品包裝上標注管理體系認證標志。

1.3.2 被暫停認證資格期間不得使用認證證書;

1.3.3 認證資格被撤銷或到期失效后,不得再使用認證證書,并立即停止使用引用認證資格的廣告材料或包裝材料;

1.3.4 認證范圍被縮小后,修改所有的廣告材料;

1.3.5 不得以誤導性方式使用認證證書或其任何部分;

1.3.6 不得有對其認證資格做出誤導性說明;

1.3.7 不得在引用認證資格時,暗示認證機構對產品(服務)或過程進行了認證;

1.3.8 不得暗示認證適用于認證范圍以外的活動或場所;

1.3.9 在使用認證資格時,不得使認證機構和(認證制度)聲譽受損,失去公眾信任。

1.4認證標志的使用規定

1.4.1獲證組織在向本公司通報備案后,方可使用SZYX認證標志。

1.4.2獲證組織復制使用認證標志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必須保證整體使用,不允許分割認證標志僅使用其中的某一部分;

b)不允許被獲證組織用于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也不允許用于實驗室檢測、校準或檢驗的報告或證書上;

c)獲證組織在產品包裝上或附帶信息中就其管理體系通過認證的聲明,決不應暗示產品、過程或服務以這種方式得到了認證。聲明中應包含:獲證組織的標志(例如品牌或名稱)、管理體系的類型(例如質量、環境)和適用標準、頒發認證的認證機構。

d)產品包裝的判別標準:可從產品上移除且不會導致產品分解、碎裂或損壞;

e)附帶信息的判別標準:可分開獲得或易于分離。型號標簽或銘牌不屬于附帶信息,它們被視為產品的一部分。

1.5對獲證組織證書和標志的使用的監管

1.5.1對獲證組織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有以下兩種監督方式:

a)審核監督:SZYX委派審核組實施監督/再認證審核時,對獲證組織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以及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資格的宣傳進行監督。

b)日常監督和指導:在證書有效期內,SZYX將始終關注客戶投訴、證書真偽詢問等相關信息,識別獲證組織證書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或指導。

1.5.2違反證書和標志使用規定的處理措施

通過以上監督發現獲證組織錯誤引用認證資格和錯誤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時,SZYX視其情節輕重,對其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a)開出不符合報告,要求采取糾正和糾正措施;

b)暫停認證資格,要求做出消除影響的承諾和保證;

c)撤銷認證資格,收回認證證書,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有關認證資格的宣傳;

d)對于誤用和濫用認證資格和認證標志引起不良影響的,本公司將在網站和/或公眾媒體上發布澄清公告;

e)對于冒用和偽造認證證書的,本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 認證的預期結果聲明

認證有助于幫助組織有效和高效地實現其預期目標。需要說明的是,認證審核不包括完整的合法性審核,獲證組織持有SZYX頒發的認證證書,不能免除其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和服務質量、環境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3 信息通報管理要求

3.1當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發生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本公司予以通報。

a)客戶及相關方有重大投訴;

b)生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被質量或市場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

c)發生監管機構介入的嚴重產品和服務質量、環境、安全事件或違法情況;

d)相關情況發生變更,包括:法律地位、生產經營狀況、組織狀態或所有權變更;取得的行政許可資格、強制性認證或其他資質證書變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變更;生產經營或服務的工作場所變更;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變更;管理體系和重要過程的重大變更等;

e)“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F)出現影響管理體系運行的其他重要情況;

3.2由于獲證組織上述變化,導致本公司對于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是否持續有效的信任降低時,本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對獲證組織采取不同的后續處理:

a)要求獲證組織提供書面材料,說明對于管理體系認證有效性的影響程度及采取的內部管理/處理措施;

b)與獲證組織協商,增加監督審核頻次或縮短監督審核間隔期;

c)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專項審核;

d)暫停獲證組織的認證資格;

e)撤銷獲證組織的認證資格。

3.3本公司也將通過在公司網站發布公告、給獲證組織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將下列情況的變化及時通報給獲證組織:

a)國家有關認證政策、規定的變更;

b)國家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標準的變更及有關變更后的認證要求;

c)獲證組織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方面的信息,認證機構擬采取的具體措施;

d)認證機構的通訊地址、電話等變更;

e)其他有關事項的變更。

4 留存認證記錄

為了證實認證活動的實施,獲證組織應留存認證證書有效期內相應的認證記錄,至少包括:

a)認證合同;

b)審核計劃;

c)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d)不符合報告及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

e)審核報告;

f)暫停、撤銷通知(適用時)。

 

第四章 認證程序

1審核和認證過程流程

 

 

 

 

 

 

2認證和審核程序

2.1總則

本公司依據CNAS-CC01、CNAS-CC02,結合認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對各類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實施過程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本公司及申請組織與獲證組織在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活動中的基本要求,以保證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活動規范、有效。

2.2申請受理

本公司根據申請組織申請的認證范圍、生產經營場所、員工人數、完成審核所需時間和其他影響認證活動的因素,綜合確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認證申請。并在實施認證審核前,與申請組織訂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認證合同。

2.3審核策劃

2.3.1 審核方案:

1)審核方案包括兩階段初次審核、獲證后的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到期前進行的再認證審核。再認證審核方案包括再認證審核、獲證后的監督審核認證到期前的再認證審核。初次認證及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間隔不應超過12個月。三年的認證周期從初次認證或再認證決定算起。

2)再認證審核應在認證到期前完成,否則只能按照初次認證開展認證活動。

3)初次認證審核和再認證審核是對受審核方完整體系的審核,覆蓋認證標準所有要求,以及認證范圍內的典型產品和服務。認證有效期內的監督審核累計覆蓋認證標準所有要求。

2.3.2 審核時間

1)為確保認證審核的完整有效,SZYX根據受審核方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范圍、特性、技術復雜程度、風險程度、場所數量、認證要求和體系覆蓋范圍內的有效人數等情況,核算并擬定完成審核工作需要的時間。

2)審核時間包括在受審核方現場的審核時間以及在現場審核以外的實施策劃、文件審核和編寫審核報告等活動的時間。審核時間以人天計,1人天為8小時,不應通過增加工作日的工作小時數減少審核人日書。

如果受審核方工作日的實際時間不足8小時,則應延長現場審核天數以滿足審核時間要求。

3)多場所抽樣 對涵蓋相同活動、過程及風險類型的多個相似場所可進行抽樣審核,抽樣數量應不少于按一下方法計算的結果:

1)初次認證審核:y=√x

2)監督審核:y=0.6√x

3)再認證審核:y=0.8√x

2.3.3審核組

SZYX根據實現審核目的所需的能力和公正性要求組建審核組。每個審核組包括:審核組長、至少一名與受審核方所屬認證業務范圍相匹配的專業人員(專業領域審核員或技術專家)。

2.3.4審核計劃

1)審核前,由審核組長制定書面的審核計劃提交認證委托方予以確認。

2)審核計劃包括以下內容:審核目的、審核準則、審核范圍、審核過程、審核涉及的部門和場所、審核時間、審核組成員(其中:審核員應標明注冊證書號及相關專業代碼;技術專家應標明專業代碼、技術職稱或職務,兼職審核員、專家應注明其專職服務的單位)。

3)通常情況下,初次認證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應在受審核方認證范圍涉及到的各個場所現場進行。

4)如果受審核方的體系覆蓋范圍內包含有多個場所進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動,且這些場所都處于該受審核方授權和控制下,本公司可以在審核中對這些場所進行抽樣。如果不同場所的活動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場所存在可能對質量管理產生顯著影響的區域性因素,則不能采用抽樣審核的方法,應當逐一到各現場進行審核。

5)為使現場審核活動能夠觀察到產品生產或服務活動情況,現場審核應安排在認證范圍覆蓋的產品生產或服務活動正常運行時進行,并考慮輪班作業班次安排。

6)在審核活動開始前,審核組將書面審核計劃交受審核方確認。遇特殊情況臨時變更計劃時,應及時將變更情況書面通知受審核的申請組織,并協商一致。

2.4實施審核

2.4.1審核組按照審核計劃實施審核。除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外,審核過程中不得更換審核計劃確定的審核員(技術專家和實習審核員除外)。

2.4.2 初次認證兩個階段審核有一定時間間隔、最長不應超過6個月。如需要更長的時間間隔,應重新實施第一階段審核。

2.4.3審核組長按照程序主持召開首、末次會議,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認證領域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參加會議。提供首、末次會議簽到表,參會人員應簽到。在首次會議開始前若受審核方要求,審核組成員將主動向受審核方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不能參加首、末次會議的,應由獲得書面授權的其他高級管理層成員參會,并說明最高管理者缺席理由。

2.4.4初次審核過程及環節

1)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是根據認證申請,通過審核收集與受審核方管理體系的認證范圍、產品/服務、過程、場所等有關的信息,確認受審核方是否為第二階段審核做好準備。至少覆蓋以下內容:

① 申請組織從事的質量活動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② 結合現場情況,確認申請組織實際情況與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別是體系文件化信息中描述的產品和服務、部門設置和職責與權限、生產或服務過程等是否與申請組織的實際情況相一致。

③ 結合現場情況,審核申請組織有關人員理解和實施認證標準要求的情況,評價管理體系運行過程中是否實施了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確認管理體系是否已有效運行并且超過3個月。

④ 確認申請組織建立的管理體系覆蓋的活動內容和范圍、體系覆蓋范圍內有效人數、活動過程和場所,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⑤ 結合管理體系覆蓋活動的特點識別對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點,并結合其他因素,科學確定重要審核點。

⑥ 與申請組織討論確定第二階段審核安排。對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不符合現場實際、相關體系運行尚未超過3個月或者無法證明超過3個月的,以及其他不具備二階段審核條件的,應當及時終止審核。

結束后,審核組長將一階段審核發現的問題,一階段的審核結論以及二階段的審核關注點等問題,通過末次會議向受審核方予以告知和澄清。

2)第二階段的目的,是通過對受審核方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與認證范圍的相關性和適宜性評價,從而決定能否推薦初次認證注冊。至少覆蓋以下內容:

① 在第一階段審核中識別的重要審核點的監視、測量、報告和評審記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② 為實現方針而在相關職能、層次和過程上建立的目標,是否具體適用、可測量并得到溝通、監視。

③ 對管理體系覆蓋的過程和活動的管理及控制情況。

④ 實際運行記錄是否真實。

⑤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是否有效。

3)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審核組需向SZYX書面報告后終止審核:

① 因受審核方自身原因,導致審核組無法按計劃開展審核活動,或無法獲取足以支撐審核結論的有效證據;

② 最高管理者或經授權的高級管理層成員缺席首、末次會議;

③ 受審核方的實際情況(如組織機構、場所、活動、認證范圍內人員數量、產品和服務類型、管理體系運行時間等)與申請材料存在重大不一致,且對審核方案產生實質性影響,導致審核組無法按原策劃開展審核活動;

④ 其他導致審核程序無法完成的情況。

2.4.5 審核組應通過面對面訪談等形式,對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在管理體系中發揮領導作用的情況進行重點審核。若最高管理者不熟悉組織自身的方針目標,未親自參與并推動管理體系實施的,認證審核應不予通過。

2.5 不符合及其驗證

2.5.1對于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審核組應要求受審核方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2.5.2 審核組對受審核方所采取的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2.5.3 對于受審核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對不符合所采取措施的情況,SZYX將不能做出授權認證、保持認證或更新認證的決定。

2.6審核報告

審核組長編制審核報告,并對審核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經SZYX技委會審議后提供給受審核方,SZYX享有對審核報告的所有權。

2.7認證決定

2.7.1 SZYX指定認證決定人員在對審核報告、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及驗證情況和其他信息進行復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做出認證決定。

2.7.2 SZYX應有充分的證據確認受審核方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做出授予、更新、擴大認證范圍的決定:認證決定人員對下列方面進行有效審查,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受審核方的管理體系/服務符合標準要求且運行有效,具備實現目標能力的前提下,方可向受審核方頒發認證證書:

1)申請方須知中,申請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2)輕微不符合已評審,并接受了受審核方的糾正措施或計劃采取的糾正措施

3)嚴重不符項已評審,并接受和驗證了糾正和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4)受審核方的管理體系符合認證標準要求且運行有效。

5)受審核方按照認證合同規定履行了相關義務。

2.8 特殊審核

2.8.1 擴大認證范圍:對于已授予的認證,SZYX應對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進行評審,并確定任何必要的評價活動,以做出是否可予擴大的決定。這類審核活動也可以和監督審核同時進行。

2.8.2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SZYX為調查投訴、國家監管部門安排的檢查任務、重大事故調查、對變更做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而進行的審核,可能只能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獲證客戶,甚至不通知客戶就對其進行審核。請獲證客戶給予理解和配合。若獲證客戶屆時對具體審核組成員有異議,仍可向SZYX提出。

 

3 授予、拒絕、保持、更新、暫停、恢復、注銷或撤銷認證

3.1認證的批準與拒絕

3.1.1有下列情節之一,將拒絕認證或再認證:

1)管理體系運行時間不滿足規定要求;

2)提供虛假的申請資料,或非法運營的;

3)無標生產或企標未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可或備案;

4)國家質量監督抽查產品質量不合格或被媒體曝光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又無有效糾正和糾正措施證據;

5)發生重大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食品安全事故,又無有效糾正和糾正措施證據;

6)未按產品標準規定進行型式試驗,或無實物質量客觀證據(證據包括最終用戶或顧客的評價意見)。

3.1.2有下列情節之一,應采取補救措施后方可授予認證或再認證:

1)現場審核中遺漏過程、區域、場所或部門;

2)嚴重不合格項糾正或糾正措施實施證據不充分;

3)未提供應有的產品實物質量(安全)或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客觀證據;

4)審核報告與審核發現記錄不一致,或審核報告中的評價無追溯性;

5)認證范圍最終確認表述不符合認可規范要求。

3.2 認證資格的保持

3.2.1獲證組織在證書有效期內為保持認證/注冊必須具有自我完善機制,定期進行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服務認證需進行自我評價)。

3.2.2獲證組織應按規定的頻次及間隔期限(第一次監審日期從初審認證決定日開始12個月內進行,第二次監審應從第一次監審結束日開始12個月內完成,確保每次監審間隔不超過12個月)接受監督審核,在證書有效期前3個月內接受再認證審核,并對審核中提出的不符合項采取了有效的糾正措施。

3.2.3審核組通過對受審核方管理體系(整體的)持續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與認證范圍的持續相關性和適宜性的審查,確認能否推薦保持認證或再認證注冊。

a)每次監督審核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審查:

① 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② 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③ 投訴的處理;

④ 管理體系在實現獲證客戶目標和各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方面的有效性;

⑤ 為持續改進而策劃的活動的進展;

⑥ 持續的運作控制;

⑦ 任何變更;

⑧ 標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對認證資格的引用。

b)再認證審核還應包括以下內容的審查:

① 結合內部和外部變更來看的整個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相關性和適宜性;

經證實的對保持管理體系有效性并改進管理體系,以提高整體績效的承諾;

管理體系在實現獲證客戶目標和管理體系預期結果方面的有效性。

3.3 認證資格的暫停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部分或全部暫停認證資格,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將相關信息報送國家認監委:

1)管理體系持續或嚴重不滿足認證要求,包括對管理體系運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滿足管理體系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且未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3)受到與認證領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尚未完成整改,包括:

?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檢不合格

? 環境監測抽檢不達標

? 職業危害因素抽檢不達標

4)發生重大質量/環境/安全事故,反映其管理體系運行存在重大缺陷;

5)拒絕配合市場監管部門的認證執法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

6)持有的與認證范圍有關的行政許可文件、資質證書、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過期失效;

7)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接受監督審核;

8)未按相關規定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包括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使用;

9)不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

10)被有關執法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的;

11)發生與認證領域相關重大輿情;

12)主動請求暫停的;

13)監督審核時發現的嚴重不符合的糾正措施未能在3個月內完成驗證的;

14)其他應當暫停認證證書的。

3.3.2 暫停期內,SZYX確定暫停原因已消除的,應恢復獲證組織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已滿,暫停愿意仍未消除的,應按3.4的規定撤銷獲證組織的認證證書。

3.4 認證資格的撤銷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將撤銷認證資格,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將相關信息報送國家認監委:

1)被注銷或撤銷法律地位證明文件的;

2)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拒絕配合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或者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提供了虛假材料或信息的;

4)拒絕接受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

5)出現重大的質量/環境/安全事故,經執法監管部門確認是獲證組織違規造成的;

6)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7)暫停認證證書的期限已滿但導致暫停的問題未得到解決或糾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許可證明、資質證書、強制性認證證書等已經過期失效但申請未獲批準);

8)沒有運行管理體系或者已不具備運行條件的;

9)不按相關規定正確引用和宣傳獲得的認證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或后果,或者認證機構已要求其糾正但超過2個月仍未糾正的;

10)其他應當撤銷認證證書的。

3.5 認證資格的注銷

獲證組織有下列情況時,可申請認證資格的注銷,SZYX應先核查其證書是否存在暫?;虺蜂N情形:

1)管理體系及產品認證要求發生變更,獲證組織不愿或不能確保符合新要求;

2)認證證書有效期滿,不再重新申請認證;

3)獲證組織主動請求注銷的;

4) 其他原因需要注銷認證資格。

3.6 暫停、撤銷/注銷的后續處理

1)認證/注冊資格暫停期應不超過六個月。

2)凡被暫停的,認證機構向獲證組織發放《暫停認證資格通知書》,被暫停組織應在暫停期內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對認證資格的宣傳。并應按認證機構要求積極采取糾正措施,以便盡快恢復證書的使用。

3)凡被撤銷/注銷的,認證機構向獲證組織發放《撤銷/注銷認證資格通知書》,被撤銷/注銷組織自撤銷/注銷之日起,應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對認證資格的宣傳,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內,交回認證證書。若未能交回,認證機構將在公司網站公布撤銷/注銷決定。

4)有關暫停/撤銷/注銷的認證信息,認證機構將在公司網站予以公布,并上報CNCA。

 

4  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的規定

4.1擴大認證注冊范圍的條件

4.1.1擴大體系覆蓋產品范圍時(包括已覆蓋產品的產品品種、產品認證單元增加),擬擴入體系的產品需滿足下列條件:

1)已具備正常批量生產和供貨的條件,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要求;

2)擬擴項產品的管理已納入體系的正??刂婆c管理;并已進行有效的監控;

3)已具備體系覆蓋產品的質量(安全)或環境和職安績效保證能力。

4.1.2擴大體系運行場所時,擬擴入體系的場所需滿足下列條件:

1)已成為體系組織結構的正常組成部分;

2)已納入管理體系的正常控制與管理。

4.2 縮小認證注冊范圍的條件

4.2.1針對下列情況實施體系覆蓋產品范圍的縮小:

1)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產品;

2)受到取締或限產的產品;

3)失去必要的資格而不具備條件繼續生產的產品;

4)證書持有者決定不再保持認證范圍內的某些產品;

5)企業因改制等原因已將體系內的產品分離出去;

6)其他。

上述前三種情況,也屬于認證機構強制縮小管理體系認證范圍的條件。

4.2.2針對下列情況實施體系覆蓋場所范圍的縮?。?

1)已脫離注冊的管理體系組織結構的場所;

2)已租賃、承包給外部經營的場所;

3)已脫離注冊管理體系所覆蓋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4)獲證組織決定不再覆蓋的場所,且其環境影響和危險源相對獨立;

5)其他。

 

5 認證標準換版的規定

依據SZYX在認證標準換版時制定的方案為準,并且及時公開。

 

 

 

 

 

 

 

 

 

 

 

 

 

 

 

 

 

 

 

 

 

第五章 申訴、投訴處理規定

1申/投訴處理原則

a)SZYX處理申訴、投訴應以事實為依據,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認證規范及《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合同》為準則。

b)申訴/投訴的提交、調查和決定不應造成針對申訴人/投訴人的任何歧視行為。

c)參與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應是沒有實施申訴涉及的審核,也沒有做出申訴涉及的認證決定的人員。

d)參與申訴/投訴處理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均應保持客觀公正。

e)申訴/投訴處理工作人員對其所獲得的任何與申訴/投訴有關的非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f)本公司對申訴/投訴處理過程各個層次的所有決定負責。

g)本公司的申訴/投訴受理電話:13911186865

 

2申訴處理程序

2.1申訴受理的范圍

申請認證的組織(或獲證組織)對認證機構做出的,與其期望的認證狀態有關的不利決定所提出的重新考慮的請求。不利決定包括:

a)拒絕受理認證申請;

b)拒絕繼續進行審核;

c)要求限期采取糾正措施;

d)變更認證范圍;

e)不予批準、暫停或撤銷認證資格的決定;

f)阻礙獲得認證的任何其他措施等。

2.2申訴的提出

申訴人可以通過電話的方式向SZYX綜合行政崗提交申訴,提供所申訴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證明信息,有效的申訴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a)申訴人應是申訴事宜的直接相關方;

b)申訴的提出與收到相關決定或處理措施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0 個工作日。

2.3申訴的受理與處理

a)綜合行政崗接受申訴人的申訴并進行初步審查后提交管理者代表,并將受理情況反饋申訴人。

b)管理者代表根據申訴內容,組織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認證要求且與申訴人無利害關系的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組織工作組采用電話訪問、走訪、現場調查或召開會議等形式開展申訴事項的調查取證工作,收集和驗證所有必要的信息,以確定申訴的有效性。

c)管理者代表依據申訴事件的調查結果,做出裁定意見。

d)對重大事件處理意見的裁定,應報總經理批準。必要時,報公司法人和維護公正性委員會作最后裁決。

2.4申訴的裁定與執行

a)綜合行政崗負責將最終的裁定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b)申訴應在受理后3個月之內處理完畢。需延期時應由管理者代表批準。

 

3投訴處理程序

3.1投訴的受理范圍

任何組織和個人向認證機構表達的,有別于申訴并希望得到答復的,包括對認證機構或認證機構獲證組織的活動和行為提出不滿的口頭或書面的表達。包括:

a)認證機構違規收費;

b)認證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有違規行為;

c)對獲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服務有異議或對獲證組織的產品質量/環境管理/職業健康安管理/服務管理現狀嚴重不滿;

d)對獲證組織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有異議等。

3.2投訴的提出與受理

a)投訴人可以通過電話的方式向SZYX綜合行政崗提交投訴,提供所投訴事件的詳細情況和證明信息。通常情況下認證公司對匿名投訴不予受理。

b)綜合行政崗接受投訴人的投訴并進行初步審查后提交管理者代表,并將受理情況反饋申訴人。

3.3投訴的處理

管理者代表根據申訴內容,組織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認證要求且與獨立于投訴事項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對投訴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充分了解投訴涉及事項的全部信息,必要時進行現場調查獲取證據,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形成最終決定。必要時報公司法人和維護公正性委員會作最后裁決。

對于向認證機構提出的、與獲證組織有關的投訴,認證機構將采取如下的處理方式:

a)根據投訴信息的內容和性質,要求獲證組織做出說明或處理,并向認證公司提交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據;

b)必要時,由認證機構指派審核組對投訴的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或驗證;

c)對于投訴事項影響到獲證組織的認證資格的,由認證機構按照《授予、拒絕、保持、更新、暫停、恢復或撤銷認證或者擴大或縮小認證范圍的規定》根據調查結果做出暫停、撤銷認證資格的決定;

d)投訴處理結果產生了與其預期認證狀態有關的不利決定時,獲證組織有權在接到投訴處理決定或認證決定后的10 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訴。

3.4投訴決定的反饋

a)綜合行政崗負責將最終決定以書面形式反饋投訴人。并與投訴人及獲證客戶共同商定是否應將投訴事項公開,以及決定公開的方式和程度。

b)依照最終決定,需相關責任部門采取適當的糾正和糾正措施的,由綜合行政崗負責跟蹤相關部門的實施結果。

c)投訴應在受理后3個月之內處理完畢。需延期時應由管理者代表批準。

d)若投訴人認為認證機構未遵守認證相關法律法規或認證規則等并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認證監管部門或國家認監委投訴,也可以向相關認可機構投訴。

 

4申/投訴調查處理費用的承擔

申、投訴處理過程中如有費用發生,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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